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其实,有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董事长这在公司就是属于级别最高的领导人员了,其实也并非如此的,因为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可以是董事长,而有些所谓的董事长也只是名誉董事长,在公司没有任何的实质权力。如果董事长在公司有实质的任职的话,董事长的职责基本都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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