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业务需要,给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公司提供担保,必须在一定框架下进行,按照公司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旦违规操作,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
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
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
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
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
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讨论通过才行。如果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过参加股东会议半数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并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如果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不得开展对外担保。
延伸阅读:
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申请先予执行该怎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