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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