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地区都有对商标的保护,但具体说来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也就造成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年限不同。那么在我国,对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立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一般性原则
1、显著性原则
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在目前还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2、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关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注册商标中还具体分为了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等,针对这些细小的注册商标分类,法律方面又规定了一些保护的原则,如果你对此感兴趣的话,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怎么保护商标权?有哪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