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规定了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且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具体的数值,如果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各地区单位的加班费各有不一,那么深圳加班费怎么算,能否拒绝加班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综上所述,对于深圳加班费怎么算,能否拒绝加班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而且深圳的加班费用根据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当然各个单位都有不一样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也可以用上文的内容作一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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