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加班工资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定来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公司把加班费换成休假不一定合法,如果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活动的,则不能将加班费换成调休。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职员怎么证明自己加班了
1、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1)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2)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3)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2、职员想要要求单位向自己支付加班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都处于放假期间,若是在这段时间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劳动者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加班活动之后,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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