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二、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对劳动方面争议的处理,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尤其要注意劳动仲裁前置的要求,并非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至于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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