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许多员工不清楚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是受时间限制的,最长可达11个月,并应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内提交,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由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劳动者与相应的补偿之间存在根本差异,因此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长需要在11个月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用工之日起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月薪的两倍。”可以看出,“应该支付两倍工资”不仅需要满足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还有时间的起点和终点,即11个月。
那么一年多后该怎么算?第4条第3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双方就应被认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一年后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主张双倍工资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于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因此应适用时效。如果需要一年时间,则认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规范用人单位故意或者过失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双倍工资没有时间限制,那么一年后,该单位将同时承担两项法律责任。一种是支付双倍工资,另一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将增加该单位的责任负担。员工和员工的利益之间的不平衡也可能导致员工的道德风险,他们故意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应及时签订,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必须及时更新,否则仍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