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越来越受到关注,而有的企业为了谋取私利,无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序,被金钱蒙蔽双眼,这种行为一经查明,对环境有危害的企业都将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解答企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这种情况下一般拘留工人还是企业负责人。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概念: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二、环境污染罪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三、环境污染罪一般拘留工人还是企业负责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有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由此可见,企业污染环境罪一旦定罪,相关人员就得承担罪责,现如今,经济发展飞速,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种行为用长远的眼光来看是不可取的,而且不要时常抱有侥幸的心理,一经查明,会给予严重的处罚。为了更美好的明天,法律应该对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条文进行规范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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