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作为证人的证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作证人的证言想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在我国,在法律意义上,诉讼中证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了解所涉案件的任何情况者,都具有作证的义务,除非证人存在生理上或者精神上有缺陷问题的,或者证明年幼或者对案情不能明辨是非以及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想法的证人,才不能作为证人。而有能力作为证人的公民,都不应该逃避自己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同时证人在作证时,需要明确自己应该如实向法院提供证言,并且应该知道一旦自己存在有意为他人作伪证或者帮相关人员隐匿罪证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证人的人生安全是给予保护的,在证人因为自身困难而无法正常出席法庭的,可以依法提交书面证言。
3、在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时,证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证言内容等都需要准备详细,并且需要随行附上证人的身份证件一份;而证人的证言并不是由证人提供便可以作为证言,证言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查证属实才能作为相关法律依据。
我叫黄______,男,______岁,现在______市______路并在______公司工作,家住______区______街____号。
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点,本人接到公司安排,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卫生间水管。当天上午11点左右,在与房主以及物业公司确认了屋内的水管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卫生间水管的活结,并开始泄水。
当天下午3点多,其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张师傅来到房主所在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在水管修理完毕后通知他打开供水总阀。一直到当天晚上8点左右,我们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房主家的水彻底泄完。所以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打扫收拾好现场,我同时依靠经验知道系统水管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所以我没有将活接带上拧死而是简单的拧了一点点,目的是为放净管内存水,第二天便于我彻底维修。我告诉房主我会在第二天上午10点准时过来,等水彻底泄完后将其修理。
在11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赶到x号楼xx号家,发现家里水管道已经供水,并把1号楼xxx家及xxx家都浸泡了。所以我在帮他们清理了他们屋内地面积水后,我又从头再来帮房主泄了一天的水才并把水彻底放净后,并将维修工作彻底完成,收工回家。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综上,在我们提交法律证言时,我们不仅需要书写详细的相关证明人的信息,还需要将自己的证言内容来龙去脉详详细细的上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