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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认为这个法院并没有这个案件的管辖权,此时就需要提起管辖权异议,那么在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费么?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3)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相关规定,相信大家通过本文的阅读已经对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交费么?这个问题在心中已经有了答案,是不须交纳诉讼费的。当然,大家如果还有其它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长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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