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不属于刑事处罚。
1、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自杀、逃避罪责的措施。有证据证明犯罪的,需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2、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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