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一、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延伸阅读: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

确定抚养权归属之考量因素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  民法词条  总则  总则词条  宣告  宣告词条  确定  确定词条  死亡  死亡词条  
诉讼仲裁法规

 宪法适用机关包括什么?

宪法作为我国的一切法律“王牌”,对人民适用吗?好像不应该这么问,因为有人认为宪法仅仅适用于国家机关,真的如此吗?那么如果说宪法真的只是适用于国家机关的,那么到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