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最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的秩序安定,并且加快国家各个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是老百姓都能过上好日子,因此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是很多的。纵观整体,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是非常有尊严的,作为公民我们也有义务去维护宪法的崇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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