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规,生活当中广大老百姓的一切民事纠纷和民商活动,都适用于我国的民法。民法总则经过修正和改编以后,其中对于民法典的好多内容有了一些新的调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律图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193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意思是说,双方当事人不说诉讼时效已过期,不受法律保护,法官不会告诉你,就是意思自治。只要双方没有意见,法院就判决支持,被告判决后发现诉讼时效过期,上诉的,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还会维持一审的判决,这是吸取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规定。
(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
(二)推进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由于《民法总则》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系统化过程。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使整个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更富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保护机制
民法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民法总则》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其真正成为了“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的经验,专设“民事权利”一章,集中地确认和宣示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地彰显民法对民事权利保障的功能。
(四)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总则》一方面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并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有利于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得知,民法总则193条主要规定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进行法院诉讼的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问题并不知道,法院不会主动进行提醒的。民法总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么不懂的民事纠纷问题,也可以在365网站进行详细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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