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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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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合同,最终造成合同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撤销合同的情况发生。今天小编就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例为大家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一、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发包方承包方当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土地承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通过上文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的情形,可以看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必须遵守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条款内容后达成合同。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土地承包程序,有需要的时,可以参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荆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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