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土地属集体所有权,甲方的承包权不变,经营权实现流转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抛荒。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委托流转土地状况
委托乙方流转,具体如下:
三、委托流转期限
委托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委托流转期限可为该土地二轮承包法定的剩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剩余期限)。
甲方在 年 月 日交付委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委托到期日归还土地。
四、委托流转方式与用途
委托流转方式:
委托流转用途:
五、其他委托事项
2、协议到期、复耕与恢复原格的委托事项:
六、委托权限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甲方全权委托 (乙方代理人)按甲方委托授权事项签订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有关权限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以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权限: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 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九、其他条款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法定义务,依法享受协议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收益和对土地投入的补偿。
2、协议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作物赔偿费归种植方,劳力安置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地面附属物等设施补偿归投入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并报村和镇备案,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调解。
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鉴证单位执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企业和公民在使用土地时都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在使用土地时也有许多方式,有土地承包方式以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委托流转,如果公民要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时,当事人也可以携带承包合同以及其他材料到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办理,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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