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按照约定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具体说明:
农村农民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私有产权,即意味着是永久性的,没有期限,因此,大家可以不用担心,只要你的房子没塌,你就一直能使用,房屋产权也是归你所有;
但这里农业百事通务必要请广大农户注意,如果长期在外,一直没有修缮自己的房屋,荒废闲置久了,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并将你家的房子拆除的,所以,如果不想失去自己的房子,最好是让家里有人居住,亦或是自己时不时回来修缮一下;
至于,70年使用权到期后,宅基地如何处理;一是,直接放弃自家宅基地,选择得到土地补偿金和安置房屋;二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第一种方法适用于城中村的农民,第二种方法适用于一般农村的农民,即长期固化使用宅基地的农民;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这类土地到期后相关的使用者,应按照相关土地规定对这类土地的使用期限进行相应的续费。按照这类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土地的使用合法的进行维护,以免触犯我国的法律规定,违法相关的土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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