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2份)、界址点成果表;5、地上附着物证明(房产证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土地登记申请书,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保障土地的使用责任人,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公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在土地使用证中要写明该土地的使用期限、使用类型以及使用方等信息,如果公民将土地的使用证丢失后,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补办。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