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根据现行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所得的。主要的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务办法》等。根据以上规定,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这三种方式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没收。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
第二,追缴。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
第三,责令退赔。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