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行政部门有权对别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进行办理的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复议受理的部门必须要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
2、这个行政机关是有合法的权利对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进行处理的。
3、这个行政机关是用的自己的权利来使用行政复议权的,并且对自己使用行政复议权造成的一切后果独立承担。
一般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受理的条件是:
1、进行处理行政复议的申请的行政机构是专门对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工作的机构;
2、该行政复查受理的部门需要在别人递交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3、行政复查受理的部门需要对进行申请的行政复议来判断,首先这个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不是在有效的期限之内进行的,其次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中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对行政复议的要求,最后还需要看这份行政复查是不是必须的以及是不是重复提交的。
4、在进行处理这份行政复议申请时,如果判断这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需要进行处理,但是如果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则需要通知进行这份申请的当事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这份申请没有通过。
4、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提出。
5、是属于这个行政机关处理的范围之内的。
6、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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