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细节都会和法律法规发生联系,这也是法制健全和法治化走向新时代的必然现象。在各类处罚中,行政处罚比较常见,比如交警、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一些业务办理中,需要出具无行政处罚的证明一类的材料,哪些状态下可以开具无行政处罚申请书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另外,还有特别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轻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是依法治国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选项。有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需要被处罚的情况,但是鉴于其性质和后果以及原因,而且有悔改和彻底及时改正的情况,那就需要予以用批评教育为主,而不一定采用行政处罚。对于遭受行政处罚,但自己有充足证据和理由说明自己事出有因或者处罚过重的,可以找律师去帮忙开具无行政处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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