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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所谓治安处罚肯定也是因为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的,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情况下,都是很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差别也是比较大的。今天小编特地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在我国关于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关于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

(1)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

在我国治安处罚的种类其实大体就是分为警告,治安拘留和罚款这三种情况的。而且这三种治安处罚的类别小编相信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也是已经非常的熟悉了,只不过有些人的脑海当中没有所谓的治安处罚的概念。治安拘留这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最严厉的处罚手段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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