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第49条至第52条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 偿数额。”依照这一规定,北京市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凡是受害人死亡的,都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
推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确实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但是,在该《条例》之后出台、而且比该 《条例》法律效力更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相比之下,就显出《条例》规定的不全面。因 此,在受害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况下,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在参照《条例》确定赔偿项目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
对于当事人来说医疗事故对于大家的影响是较大的。所以对于有关的条例规定,自己应该多加了解,这样就可以尽快的完成自己的利益维护,最为关键的就是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能获得法律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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