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有时用人单位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需要补偿。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试用期解除合同也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觉得不吉利。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案是肯定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公司在试用期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是为了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按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如果他没有发出通知,他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报酬,当然,他还应根据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需要转正。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以每月支付一次代通知金的方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