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选自《姑妄听之》三第50则(题目系笔者所加)。
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些作品揭露了社会风气的颓败丑恶,各种坑蒙拐骗的伎俩层出不穷,本篇即是其中之一。
作者一开始就指出:“人情狙诈,无过于京师。”接着列举了他所身经、目睹、耳闻的几件受骗的事。一是他曾经购买罗小华墨十六锭,“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一经试用,原来是用泥捏成,外面染以黑色,墨上的白霜也是长久搁置涩地里生出来的;二是丁卯(指乾隆十二年,1747)乡试那一年,他在寓所买回蜡烛,却怎么也点不着,原来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三是当时还看到有在灯下叫卖炉鸭的,他的堂兄万周买回一只,结果发现肉已全部吃光,只剩下全副骨架,里面是一层泥,外面糊上纸,染成似乎炙烤过的颜色,再涂上油,只有两只脚掌和头、颈是真的;四是他的仆人赵平用二千钱买了一双皮靴,很是高兴,一次穿着这双皮靴出去,遇上骤雨,结果赤脚回来。原来靴筒是用上过乌油的高丽纸揉制而成,靴底则是用破棉絮粘成,外面缘了一层布。
以上几个欺诈的事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假冒伪装,以假乱真,蒙骗人的眼睛于一时。从骗术方面说,不过是雕虫小技;从受骗人这方面说,也还不至于造成大的损失。显然作者记叙的重点并不在此,因而不再多费笔墨,只是总括一句说:“其他作伪多类此,然犹小物也。”至此笔锋转向以下两件大骗案。
其一,有一个选人(到京城里候补、候选的官员)看到对门一个少妇甚为端丽,经询问,知道她的丈夫在外地作幕僚,寄家于京师,与母同住。隔了几个月,忽然门上糊了白纸,合家号哭,说是她丈夫死信到了。于是设立牌位祭奠,念经追荐亡灵,也颇有一些前来吊唁的人。既而渐至出卖衣物,说是难以维持生计,而且谈论起改嫁的事。选人于是入赘于其家。又过了几个月,突然她的丈夫活着回来了,才知道当时误传了凶信。她的丈夫当然大为恼火,要去告官,经过母女俩哀恳,于是全部扣留了箱笼,把选人赶了出来。再经过半年,选人在巡城御史那里,看到这个少妇被告发到公堂对质。原来那先前回来的是少妇的情夫,两人合谋挟取选人财物,后来她的丈夫真的回归,于是其计谋也就败露了。这个少妇和她的情夫步步为营,密谋策划,使选人乖乖地落入彀中,骗术不可谓不高明。要不是后来她的丈夫真的回来拆穿了西洋镜,选人不是始终被蒙在鼓里吗?对此,作者不禁嗟叹:“黎丘之技(喻指以假象惑人,典出《吕氏春秋·疑似》),不愈出愈奇乎!”
无独有偶,《如是我闻》四第28则的故事也与此相类。不妨引述如下:乾隆己未(1739)会试前,一个举人经过永光寺西街,看到有好女子立于门外,心里颇喜欢她,于是托媒人说合,用三百两银子纳为妾,因而就寓居于她家。然而等到他考完离开考场回家,但见破窗旧壁,寂无一人,四周污秽堆积,就好像此处已废坏多年。向邻居家探问,说是:“这房子很久以来就空着,这家搬来住只一个多月,一天晚上离去,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作者在最后说:“余居京师五六十年,见类此者不胜数,此其一耳。”可见,像这类一方以美色诱人上钩,一方因贪图美色而自愿上钩的事例在当时是何等普遍。这两个故事中的女子的骗术如出一辙,而选人和举人的结局也是相同的,最后是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其二,西城有一宅邸,约有房屋四五十间,月租金二十余两。有一人住了半年多,经常是提前交纳租金,因而房主也就不去过问。一天忽然闭门而去,也不告知主人。主人前往观看,则里面遍地瓦砾,连一根椽子也没了,只有前后临街的房屋还在。原来这一宅邸前后都有门,租住房屋的人在后门开设木行,贩运销售建房的材料,而偷偷地拆卸宅邸内部的梁柱门窗,和木材夹杂在一起出售。因为各住一巷,所以不曾被人发觉。表面上是租房住,暗地里却在拆房卖屋,半年的时间,竟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一所大宅邸除了前后临街房屋以外的几十间房的梁柱门窗拆卸变卖一空,这谁能想到?对这种意想不到的骗术,作者亦为之惊叹:“累栋连甍,搬运无迹,尤神乎技矣!”
本篇围绕“人情狙诈,无过于京师”这一中心题旨,接连记述了发生在京城中的六件骗人和受骗的事,看似漫不经心,信手拈来,实际上作者由亲历而旁及见闻,或略叙或详述,文章写得极有层次,对材料也是经过一番选择和剪裁工夫的。最后,还从感性到理性,对上述事件进行概括的评述,指出:“然是五六事,或以取贱值,或以取便易,因贪受饵,其咎亦不尽在人。” 侧重从受骗上当者的心理状态方面作了切当的剖析,其目的在告诫人们务必戒“贪”,并引钱文敏公话作结:“与京师人作缘,斤斤自守,不入陷阱已幸矣。稍见便宜,必藏机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岂有便宜到我辈。”这自是老于世故人情者的经验之谈,与文章的开端相呼应,作者对此是深表赞同的。《槐西杂志》一第31则尝引一猎者的话说:“邂逅相逢,便成佳偶,世无此便宜事。事太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存。鱼吞钩,贪饵故也。”语亦仿佛,其中所包含的人生哲理,也是颇值得人玩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