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1.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的作用;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犯罪的含义;了解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2.能力目标: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违法行为;尊重他人的权益;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重点:
法律的作用;三种违法行为的异同。
2.难点:
法律的作用;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导入新课
近年来,在交通事故现场哄抢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败坏社会风气,亟须加以规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现场发生的哄抢案件,如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应当以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对此,你有何看法?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社会需要规范,而法律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律还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它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二、探究新课
活动一:对比分析案例,领悟知识
案例一:在这个道路交通高度发达的时代,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显著加快,而乱停乱放也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若城市为心脏,道路为血管,那么违章停车就是引起血管阻塞甚至心脏猝死的诱因,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城市不会因几条道路的拥堵而完全崩溃,但有些违章停车所带来的危害是你意想不到的,同时也是受害者始料未及的……
思考:你看到过这种情景没有?违章停车有何危害?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的影响及危害:(1)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入口和非机动车道中间,迫使通行的非机动车只能很无奈地在机动车道上如履薄冰冒险行驶。(2)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违章停车有时还会影响到消防车的救援,也许大家觉得这只是巧合,但在人口密度和机动车饱和度双高的大中型城市里,这种巧合发生的概率会大幅度提高,一旦真的发生了,将会导致数十人甚至更多的人无辜殒命。(3)违章停车还会使通行道路变相变窄,使其单位时间内机动车通行数量大幅下降,导致道路拥堵不堪。
案例二:2013年4月,小徐向老聂借款23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分期还款,2014年年底付清。不过,小徐仅还了3.1万元就不还了。
老聂屡屡催债未果,于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徐还款。当时小徐拒绝到庭,也没有向法庭作任何答辩。2015年4月,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徐偿还余款19.9万元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判决生效之后,小徐还是没有还钱,老聂申请强制执行。小徐有所畏惧,向老聂支付了13.5万元,而剩余的6.4万元本金及利息,小徐又玩起了拖延战术。老聂暗中调查发现,小徐偷偷把财产转移给家人了,而且他还有其他进账,属于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不履行的那种。
2017年3月28日,老聂再次把小徐起诉至海沧区法院。不过这回,老聂提起的是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小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海沧区法院刑庭和执行局的法官多次找小徐做工作,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即,根据《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徐一听就慌了,他当即表示要与老聂和解,把剩下的钱都还清。拿到钱后,老聂申请撤回了对小徐的刑事诉讼。
思考:(1)从上述材料中,你看到了哪些违法行为?请指出来。
(2)你怎么看待小徐的违法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1)欠债不还的民事违法行为。(2)小徐没有根据法院判决的时间按期偿还所欠债务,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三:2017年3月25日下午16时许,禅城公安也接到一起报警。有一位女失主称自己在某酒店门前被人当场抢走了小汽车,需要民警处理。接报后,禅城公安迅速组织多组警力到场调查。到了案发现场后,报警人张某见这么多位民警到场竟然紧张了起来。民警马上向她询问案发经过,报警人张某开始支支吾吾言辞闪烁。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报警人终于承认自己跟老公发生感情纠纷,老公把车开走,自己一时气不过,就谎称被人抢劫,希望民警能帮她一起找车。民警听罢,当场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涉嫌谎报案情的黄某、张某均已被禅城公安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思考:这个案例对你有何启示?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对报警取乐、谎报警情、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当事人严肃追责;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问】以上三则案例分别是什么违法行为?从以上三则案例中你获得什么启示?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案例一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案例二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案例三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同时,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轻微,而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但无论是哪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活动二:了解身边的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你都见过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请举例说明。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在日常生活中,如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如购置财产、签订合同、劳动就业、经营创业、结婚等民事活动都是由民法来规范的,若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三:风采展示,一比高下
为了我们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法律角度分析,我们应该做出哪些方面的努力?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课堂小结
今天我们了解了法律的作用,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类型,知道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认识到要遵章守法,并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板书设计
法不可违
本节课利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形象直观地看到违法的危害,从而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2课时 预防犯罪
1.知识目标:
2.能力目标:
学会依靠社会、学校、家庭的帮助,矫正不良行为。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
1.重点:
认清犯罪的危害,加强自我防范。
2.难点:
加强自我防范。
一、导入新课
(播放电影《少年犯》主题歌——心声)师:同学们,这首歌是那些来自高墙内的少年犯发自肺腑的血泪之声,唱出了他们的忏悔之情。为了我们的母亲不用“泪水染白发”,为了我们不至于“跌入激流”而“不能自拔”,我们要牢记:违法犯罪,必受惩罚。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共同探讨的课题。
设计意图:以歌曲导入,能够营造犯罪后悔恨当初的氛围,从而引出“犯罪必然受到惩罚”这一主题。
二、探究新课
活动一:读案例,想问题
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证券期货、新型网络传销,以及假币、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虚开和骗税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356亿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思考:为什么要打击违法犯罪?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在法治框架下行使司法权力,是创造以法治文明为核心的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假冒伪劣犯罪多发,妨碍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示投影】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并讲解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活动二:析案例,理知识
案例一:甘肃针对高科技作弊特点 打击“助考”高考犯罪
近年来,有个别考生、家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铤而走险违规舞弊,不仅离弦走板、欺世罔俗、声誉俱毁,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生态,特别是通过手机等通信工具进行高科技作弊的行为对考试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提供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入刑。
自《刑九》实施以来,甘肃已有7名考生因携带手机作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凡在国家考试中胆敢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思考:(1)高考作弊有何危害?
(2)高考作弊违反了什么法律?法官根据什么来裁定犯罪?
(3)甘肃已有7名考生因携带手机作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了什么?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1)作弊造成的影响:有违诚信原则,不利于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发展;影响国家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属于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危害国家教育质量,不利于学生公平竞争,影响他人接受高等教育。
(2)违反刑法。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要承担责任。
【出示投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特征。
案例二:村支书截留住房困难户近半危改资金 被判刑一年
“去年突然有几个检察官来找我,我才知道自己的危房改造款被人吞了将近一半。”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村民高乃闸回忆说,2014年,他领到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而他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可以拿到15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该村村支书高朝胜违规收取住房困难户的银行存折后到信用社领取现金,以现金方式不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截留13户住房困难户80000元,相当于一半危房改造资金落入了他的腰包。2016年,高朝胜被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思考:(1)请指出材料中哪个是主刑?哪个是附加刑?
(2)在我国刑法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1)“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是主刑,“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是附加刑。
(2)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出示投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
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了解刑罚,知道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
活动三:读案例,悟行为
案例三:一封写给还在少管所改造的刘海的信
刘海:你好!还记得吗?我们曾经共同学习,你的学习成绩也一直很好。然而,不良诱惑使我们分道扬镳。自从结识了那些新“朋友”后,你就经常上网、旷课、出入营业性歌舞厅、多次敲诈勒索同学。你也曾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老师。后来,你竟然为了筹集毒资而去抢劫、杀人。亲爱的同学啊,你真糊涂!
思考:(1)刘海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分析刘海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谈谈怎样才能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小结】(1)一般违法行为有:经常上网、旷课、出入营业性歌舞厅、多次敲诈勒索同学。犯罪行为有:抢劫、杀人。
(2)原因:交友不慎,沾染了不良习气;自制力差,禁不住诱惑;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等等。要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应该:加强道德修养,防微杜渐,慎交友,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等等。
【出示投影】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了明确的规定,给我们划清了是非的界限,标示了生活中的“雷区”。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初步分辨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引发犯罪,应做到加强自我防范。
三、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刑法的作用和内容,掌握了犯罪的特征,了解了刑罚的分类,懂得了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抵制违法犯罪。
四、板书设计
预防犯罪
第3课时 善用法律
1.知识目标:
了解依法维权的有效途径;知道诉讼的三种类型;知道如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能力目标:
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会有勇有谋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勇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1.重点:
如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2.难点: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途径。
一、导入新课
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思考:王娜娜应该怎样解决她遇到的问题?请你帮助出主意。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设计意图: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中学习知识,掌握方法,同时引出课题。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王娜娜维权求助
抱着纠结的心情,王娜娜打通了“假王娜娜”的电话,没想到对方这样回复:“你这样折腾有啥用?你就算当年上了那个学校,你也不一定当得上老师!你折腾到联合国我们也不怕!”然后,“假王娜娜”换了手机号码。
思考:(1)王娜娜应该怎样维权?
(2)如果不清楚如何维权,可以向谁求助或咨询?
学生回答:(1)王娜娜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依靠法律维权。
(2)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我们要了解一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教师补充】“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但是对越过考试直接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韩骁律师说,“刑法并非对此行为没有规制,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韩骁律师指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应予以撤销。
设计意图: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想办法向能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求助,找到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从而培养发散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节二:王娜娜将对冒名顶替者起诉追责
2016年3月19日,河南省周口市调查组公布了对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的调查结果,“假王娜娜”的学籍被注销,工作被商水县教体局解聘,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昨日,王娜娜返回周口,与学校进行交涉,拿到了“假王娜娜”的致歉信,并正式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谦代理其所有的法律诉求。
思考:王娜娜采取了什么方式维权?具体可以怎么做?
学生阅读教材,从中找出答案。
【教师补充】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设计意图:让学生知道,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同时,让学生简单了解诉讼的含义、类型。
环节三:维权也疯狂
据媒体报道,河南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无权恢复学籍为由,拒绝了王娜娜的学籍恢复申请。2016年11月8日,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向媒体表示,未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恢复王娜娜学籍的报告,如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
思考:在这种情况下,你建议王娜娜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权?
学生回答:使用诉讼手段。
【教师补充】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表示,王娜娜事件的确并无先例,关键看教育部。从法学的角度,其实我们非常期待教育部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往前走一步。行政其实是一个主动行政,教育部应该积极主动地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做决策,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教育部做不出一个积极的、对王娜娜有利的决定或者答复,那么王娜娜可以起诉。在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时,教育部应该应诉,教育部和相应的机关要来证明自己没有错。
【师生共同总结】在这个案子中,很大程度上在于媒体的推动作用。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环节四:七嘴八舌话维权
王娜娜被冒名顶替的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网民的关心。有网民说:真王娜娜应该起诉假王娜娜,让其赔偿一切损失,具体别的纠纷,让假王娜娜去协助追查处理、起诉。这件事情肯定犯法了,造成多大的损失啊。
思考:如果此事件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做?
生表演或回答,教师同时进行评价。
【师生共同总结】①当本人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②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③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设计意图:让学生分析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激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决心和勇气。
三、课堂小结
我们学习了法律帮助和服务的知识,知道了诉讼手段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明确了要培养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四、板书设计
善用法律
一方面,本节课利用案例教学法,环环相扣、趣味性浓,形象直观地帮助学生认识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使学生轻松愉悦地学会了法律救济和诉讼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受案例的限制,没有很好地对“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高尚品质”展开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