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是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账款的核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和往来账款的实有数是否相等,从而保证企业财产的完整,保证结算制度的执行,挖掘财产物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技巧】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遵循制度的一般写作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结尾3部分。
1. 标题。由制定单位、工作内容、文种3部分组成。有的制度标题中不写制定单位,而将它写在末尾。
2. 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写条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简要、概括地说明制定这项制度的原因、根据、目的等情况。接着逐条写各项内容。一个单位内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写引文,直接写条款。条文写完后还要写明此项制度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3. 结尾。条文写完了就自然结束,写上制定单位、公布日期。
单位内部的制度行文不必盖章,如是一级政府或一个系统的制度需广泛下发执行者,必须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以增强其真实性、严肃性。 财务清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财产清查的组织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财产清查要设专职机构,还是临时设立清查领导小组。一旦确立,就要对其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2)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1)物资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就是逐个点数、过磅和量尺,以确定实际数量。对于包装完整、规格统一的大宗材料、产成品等物资,采用抽查盘点法。
(2)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有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和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款是否相符。盘点时出纳员必须在场,不允许以借条、收据等抵充现金。
通过财产清查,根据有关清查报告单中所发现的差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等),彻底查明发生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请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