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教育局印发《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十条要求》的通知称,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应付性批改作业,不得以学生自评或互评方式代替教师批改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11月25日 新京报)
与学生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一样,老师也理应批改学生作业。可是,有的老师由于种种原因,要求家长代劳,引发家校矛盾,导致家校关系紧张。为此,多地出台规定,禁止老师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河南省焦作市不仅禁止家长批改作业,还将对不按时批改作业的教师作出处罚——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未按时批改作业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给予处理很有必要,既可以惩前毖后,也可以治病救人。但是,老师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一律取消职务晋级的资格,将会面临执行难题。
其一,何为“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界定不清晰,标准难以统一,难免会出现不同的解读,会导致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影响公平,引发争议。
其二,在焦作市,教师晋级资格认定,是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依据,还是以《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十条要求》的规定为依据?答案当然是前者。可是,“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的“不得申报”条款没有这一规定,如果焦作市按照《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十条要求》的规定执行,取消因没有按时亲自批改作业老师晋级的资格,就存在违规之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是由人事部门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下属教育部门理应遵照执行。
其三,在关于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的文件中,几乎都设置有“一票否决”项,比如,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既不属于“工作严重失职”,也不属于“师德严重失范”,即使勉强将其视为“工作严重失职”或“师德严重失范”,还要看其造成影响的程度。
教师职务晋升,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涉及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要严肃、严谨,即便要修订、修改,也要谨慎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