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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办学,常态长效监管不能缺位

据报道,民办技工学校南京交通科技学校自2018年以来多次被取消招生资格,又多次改头换面招生收费,变换花样违规办学。主管部门虽对该校采取了停止办学招生等处罚措施,但对该校被取消招生资格后继续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长达3年之久毫不知情。(11月6日 澎湃新闻)

学校换花样违规办学,主管部门3年毫不知情,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成立,都无法掩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治理违规办学问题方面的管理不到位问题。

2018年,南京交通科技学校因“虚假宣传”被有关部门取消了招生资格。但仅仅两个月后,又改头换面招生。主管部门以因违规办学的单位不是自己审批和管理的机构为由,撇清管理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职责界限不清,不仅是管理漏洞,更是地方政府的决策完善不到位。

笔者认为,查处违规办学,并非一查了之。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片才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查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从问题的根子抓起,不能光治标不治本,而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症结所在,加大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要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据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称:“从督查情况看,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虽然多次对南京交通科技学校采取停止办学招生、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处罚等措施,但对该校被取消招生资格后继续与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合作办学长达3年之久毫不知情,对该校假借新领航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办学招生、安排无相应资质人员上岗等行为查处不力,未能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诚然,进入数据时代,“互联网+督察”的理念应用到督察信息化建设中,使管理工作更便捷、有效,但这一切都需要管理者和治理者积极作为。上述问题,既充分暴露出当前个别院校唯利是图、违规办学、屡查屡犯的乱象,也反映出有关主管部门重处罚、轻监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地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理应深刻反思,注重将查办结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织牢关紧制度的“笼子”,标本兼治,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从而推动从严规范办学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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