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各学段优秀校园足球运动员升学政策,不断畅通校园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每年选拔品学兼优、有潜质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到国外接受培训和学习;保障一线体育教师、足球教练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薪酬等方面的合理待遇。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量繁重,缺少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服装,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困难。这种尴尬而无奈的局面,极大地挫伤了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以至于在一些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专业的体育教师不愿意教体育,而是希望教统考的文化课。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专职体育教师的教学负担重,在很多学校,专职体育教师需教8个班、周课时16节,除此之外,还要负责大课间,组织各种单项体育比赛和运动会,如此,在核算工作量时,却只能达到学校的平均工作量;二是体育课不参加统考,教学成绩无从衡量,与统考科目的教师相比,教育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方面没有优势;三是由于考核难以量化,体育教师的绩效考核往往被平均化,一般很难拿足绩效工资;四是体育教师的装备费不足,据一位资深体育教师介绍,体育教师的装备费每个学期160元,依照的还是90年代的标准。
关于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文件早有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修订)》第五章第十九条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遗憾的是,该项规定在很多地区并没有落实到位。《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保障一线体育教师、足球教练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薪酬等方面的合理待遇,既是重申,也是强调。
保障体育教师的合理待遇,当务之急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化,开齐开足体育课;二是科学界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科学评价体育教师的教学业绩,为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提供合理依据;三是制定科学的体育教师装备费标准;四是加快学校体育设施、运动场地建设,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坚决制止不兑现体育教师待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