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提到博士生导师,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学问高深,至于政治素养、师德品行等其他方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但在笔者看来,博士生导师不同于一般的专家学者,从身份属性上看,其属于人民教师的一员,理应按照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四有”之中,有三个方面是思想政治和师德方面的标准,有一个方面是学术学问方面的标准。由此可见,师德是为人师表的重中之重。
博士生导师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更加重大。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把博士生导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行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终身禁教。
《意见》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有关部门和博士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岗位政治要求”,博士生导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博士生导师要有扎实的学识,但这只是基本条件,更重要乃至首要的标准是政治标准,要承接好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引导贯穿始终,坚持品行教育不断捻,坚持育人者先受教育,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情操教育、仁爱之心教育,引导博士生导师努力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
为此,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博导在思政教育、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岗位职责,严把博导入口关,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完善岗位退出程序,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让我国的博士生教育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