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参加了一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级研修班。这期研修班主题鲜明,内容充实,采取“讲座+互动研讨+实地观摩”的研修形式,既有国内顶级教育督导研究者的理论引领,也有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典型学校等优秀经验。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可见,基层督学培训是必须有的。
一些地方由于督学培训资源有限,委托教育培训公司组织实施基层督学研修培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教育培训公司开展的督学研修培训,组织不够严谨,主题不够鲜明,培训要求不严格,培训资源不充实,导致督学高级研修名不副实,造成研修培训的“乱炖”“杂烩”。如此,参加培训的基层督学只能是“到此一游”,难以实现学以致用。
避免基层督学研修培训“乱炖”“杂烩”,需要组织、实施、参与方相向而行,共同发力。
首先,要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研修培训主体责任。《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国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是基层督学研修培训的主办单位,对研修培训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教育督导机构应该就研修培训的目标设计、课程遴选、环节安排、纪律要求以及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培训评价等内容与参训督学、培训任务承办方达成刚性共识,以文件的形式对参训督学提出规范性要求,以合同的形式约束承办方按照约定开展研修培训。
其次,要优化研修培训的流程、环节。研修培训任务的承办方要树立一切为基层督学专业成长服务的思想,切实优化培训研修的流程、环节,确保研修培训高质量运转:根据研修培训目标,以“时间+主持人+培训专家(观摩方代表)+培训课程(摘要)”的形式呈现研修培训“菜单”;在研修细节上,大到整个培训过程、每一天的培训流程,小到每一个半天、每一个研修环节的活动安排,都要精心琢磨,力求做到灵活控制、万无一失。
再次,要充实优化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目前,体现基层督学成长规律、专业发展路径的分层分类督学培训课程体系尚未建立,基层督学研修培训专家数量不足,课程资源形式单一、质量不高。基于此,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研究队伍建设,促进生成一批优秀教育督导研究者,使之成为服务督学研修培训的讲师、专家;另一方面,要推进基层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研究,促进一批接地气的“土专家” 脱颖而出,使之成为基层督学研修培训专家库的坚实力量。此外,即使课程资源充裕,也要根据研修培训目标,优化培训研修资源,防止讲师、专家“混搭”“撞车”或是课程资源的“乱炖”“杂烩”现象发生。
最后,要通过评价促进研修培训提质增效。通过研修培训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培训课程设计、课程建设、培训实施及效果各方面的情况,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促进研修培训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评价也是参训督学的“紧箍咒“,能有效促进学员认真研修,学有所获。对参训督学的结业测试与参训督学的研修评价,是培训研修评价的两个重点,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