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印发指导意见,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落实高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意见还指出,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鼓励高校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
山东此举对激发高校以及内设二级单位的办学和运转活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在笔者看来,落实高校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尚需系统思考,统筹谋划,区分情况,做出差异化设计和安排。
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在校院关系上,学校一级处于支配、主导和强势地位,学院一级处于依附、被支配和弱势地位。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还体现在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人事招聘、职称晋升、课程与教学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
目前,“大学办学院”而非“学院办大学”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大学内设二级单位尤其是二级教学单位,其办学自主权相当有限。高校二级单位长期在“大一统”的轨道上运行,缺乏自主运行的经验,如果将绩效分配等敏感问题仓促交由二级单位处理,恐怕不但不能达到理想效果,还会加重二级单位的工作负担。
要让“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系统思考:
一是给二级单位尤其是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赋能。一直以来,绩效工资分配都是由高校安排,二级单位没有话语权,有的根本没有参与。一下子把这个“重担”落到二级单位肩上,二级单位有可能接不住,甚至有可能会出“乱子”。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首先要打造出能够承担绩效工资分配“重担”的铁肩膀,提升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使其能够公平公正地分好“蛋糕”。
二是要区分情况,进行差异化设计。“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进行差异化设计。对于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名教职工的高校,这一举措非常有必要。但对于只有几百名教职工的高校,学校如果能够分配好绩效工资,就不必再让二级单位“倒二遍手”,以免增加运行成本,降低运行效率。
三是要统筹谋划,系统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表面上是利益分配的单一问题,实际上还涉及高校二级单位其他办学自主权落实问题,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例如,二级单位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主招聘教职工,如何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服务,如何自办企业,等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充分研究,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