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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可跨界但不可越界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近日,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乐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7月13日钱江晚报)

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老师沉迷于做微商,用于教育教学的时间和精力难免打折扣。对于这样的老师,家长不能容忍,教育部门更不能容忍。师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既然选择了师范,教师就必须恪守相关的行规。

为了获得利益,这位老师不仅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就连正常上班时间也不放过。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非教育教学事项,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仅有违师德,还有违相关法律法规。身为教师,要对教师的工作负责。打着教师的旗号做微商,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可取。

让教师潜心教育教学,是否意味着除了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能再做其它事情?这样的要求对教师而言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活水源泉,需要丰富的生活启迪,需要现实生活中的跨界思考。另一方面,教师也离不开柴米油盐,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其他合法劳动,不仅体现了教师的价值,也为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满足提供了便利。搞好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需要从生活中汲取养分,也要赋予实际生活更为广泛的教育意义。

在恪守职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跨界尝试无可厚非,但是,教师的跨界应该是一种有度的跨界,其出发点是服务于本职工作,不违反本职工作的制度要求。沉迷于做微商,甚至把教师工作视为微商工作的附庸,则是本末倒置,这不是跨界,而是越界。跨界是一种尝试,是为了推进和拓展本职工作,越界则是底线的突破。教师工作的底线不容践踏,越界者理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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