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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是教育惠民之举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6月10日新华社)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教育惠民政策,相继实施了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助学体系。然而,受供求关系影响,当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现象,又成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天津市印发的《办法》,紧盯民生热点,满足群众渴盼,是地方落实中央教育惠民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首先,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利于解决“入园难”问题。《办法》提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验收。这一刚性规定,优化了辖区幼儿园布局,大大增加了学前教育的有效供给量,有利于缓解不断升温的幼儿“入园难”问题。

其次,不得举办营利性幼儿园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入园贵”问题。由于学前教育尚未列入义务教育范围,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学位不足,有些家长只好把孩子送到收费较为昂贵的民办园就学。天津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此举对有效解决幼儿“入园贵”问题颇有帮助。

 最后,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孩子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入园,离家近、路程短,不仅节省了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减轻了家长负担,也提高了孩子的人身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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