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是教师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旦学生违纪,教师通常依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轻则提醒、批评教育,重则警告、处分。
在我看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理一次,效果都不明显。经常采用这些措施,会使学生觉得无所谓,且容易使他们对教师产生反感甚至抵触情绪,从而陷入“违纪——处理——再违纪——再处理”的怪圈,长此以往,教师处理学生违纪的措施会彻底失效。对一些一贯表现良好,偶尔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处理也容易使他们觉得老师很威严甚至不尽人情,影响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形成。
有鉴于此,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我实施了“有限宽恕”。所谓“有限宽恕”是基于学生能够自觉改正错误,给学生以理解与信任。对于一贯表现良好,偶尔违反纪律的学生,其轻微的违纪行为,如偶尔迟到一次,早操旷缺一次,教师都给予宽恕,不予追究。当然,当发现其不能自行矫正,违纪次数变得频繁,我就要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了。对于那些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如经常早晚自修迟到,经常早锻炼旷缺或迟到,经常拖欠作业等。看其违纪的次数是否逐步减小,如果是,就给予其宽恕,否则严格处理。
我实施这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学生在学校要遵守的规范多且具体,有的学校不仅有校纪校规,甚至还有班规,要求所有的学生都不违反规定并不现实;第二,学生不良习惯的矫正不可能立竿见影,那些经常性违反纪律的同学,在长期的学习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习惯的矫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违纪即处理实际上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
从实施的效果上看,“有限宽恕”易于被学生理解和接受,提高了学生矫正违纪行为的主动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学生能从心理上认同我的做法,增进了师生间的理解和信任。一贯表现良好,偶尔违反纪律的学生其违纪行为基本上可以自行矫正,经常违纪的学生其违纪行为可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这相较于以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