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把教育督导研究作为教育督导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未来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研究的“助推剂”和“集结号”。
开展教育督导研究,除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外,包括基层责任督学在内的教育督导工作者不可或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教育督导研究还处于“无组织”状态,基层督学开展研究多为自发和零散状态,单打独斗,参与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系统和大面积研究成果,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带动教育督导工作者专业成长,并不现实。支持教育督导研究系统化、常态化,迫切需要一个研究组织。
为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更好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探讨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近几年,各省、包括有的市都相继成立了教育督导学会。
教育督导学会是一个群众性的学术团体,能够吸引凝聚高水平专家队伍、研究力量,发挥社团组织的支持服务职能,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学术讨论,加强教育督导理论、实践研究,促进教育督导事业健康发展。只要教育督导学会发挥应有作用,就可以满足各级教育督导研究的需求,结束教育督导研究的“无组织”状态,推动教育督导研究常态化。
成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学会,是教育督导研究“下沉”基层、上下联动、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大部分省级教育督导学会已经成立,应按照学会章程,完善领导机构,如期换届。没有成立教育督导学会的市、县,应在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支持下,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学会筹备组,着手制定学会章程,吸纳会员。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申报,适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领导机构,宣告成立。学会成立后,理事会应加紧研制基本运行机制,推进工作开展。县级教育督导学会是基层督学的“教科室”“教研组”,成立县级教育督导学会,基层督学教育督导研究就有了组织依靠,研究才能接地气、强基础。
教育督导学会开展教育督导研究,需要有效的运行机制做保证。理事会应在建立和完善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在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上做足功课。要建立以学会秘书处为主体的学会日常办事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会教育督导研究工作开展。市、县级学会应加强基于教育督导研究的工作机制建设,着力建设与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时间单位相对应的教育督导论坛沙龙、小微课题研究、协商会商、培训研讨、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等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教育督导研究长短结合、点面结合,教育督导研究活动有序开展。
发挥教育督导学会作用,必须加强领导机构建设。教育督导学会是非政府、专业性、学术性社会组织,应该在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理事会领导机构应该去行政化、官员化。同时,要把对教育督导研究有建树的专家型督学充实到领导层,把有教育研究经历、成果的业务型督学吸纳进来,尽可能删减理事会中只“挂名”不“理事”的行政官员。此外,还要加强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选好用好秘书长。
优化会员结构,才能促进学会建设,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增加教育督导研究厚度。县域范围督学数量相对较少,县级教育督导学会应尽可能把所有教育督导工作者吸收为会员。省、市教育督导学会要适当设置门槛,尽可能吸收有研究热情、研究成果的教育督导工作者,引导其以学会为平台开展研究,拒绝无所事事的“混”会员入会。省、市、县三级学会特别是省、市级学会,还要进一步优化会员结构,以教育督导研究为主要取向,加大基层一线督学会员比例,以此推动教育督导研究在基层扎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