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就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问题,对3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8年11月,教育部表示将定期开展督查,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福建没有拖到最后冲刺阶段采取整改,而是主动承担起政府责任,这一点值得肯定,更值得还未解决这一问题的各地学习。
《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就教师工资水平作出规定,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规定。对此,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凡是还存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加强督促,列出明确时间表,仍然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随着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进程的加快,教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城市没有一支稳定的优秀教师队伍,重视子女教育的人才就不愿到这个城市来。乡村不能保证教师的法定待遇,就留不住优秀教师。可以说,教师队伍的建设已经直接关系到各地的综合发展前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保底政策。公务员每年都有相应的考核奖项,会有相应的奖金,这是基本工资之外的收入。尽管一些地方也出台了教师“绩效工资”,但总收入始终不如公务员,这依然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杭州的做法值得借鉴。1月17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区、县(市)政府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但是,从全国各省市2020年GDP增长目标来看,很多省市都下调了目标,多在6%左右。这样一来,即使实现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目标,总量也还是减少了。这就需要各地政府找到资金的出口,把教师和公务员收入的联动机制作为刚性要求,改革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经费的统筹,由省级财政保障全省范围内的教师待遇,全省所有地区、学校的教师统一薪资标准。对于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并以此倒逼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