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录用条件。
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5月,《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提到,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此次以法律的形式再次强调该问题,有望进一步打破阻碍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障碍,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生力军,但其高就业率难掩低就业质量的事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学历“藩篱”无处不在,职业学校毕业生从“能就业”到“就好业”尚有一段距离。
长期以来,受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职业学校学生始终“低人一等”。选择就读职业学校的多是被中考、高考“筛选”出来的,受学历、技能等影响,从职业学校毕业后,其发展出路逼仄。一些中职专业学生虽然就业率高,但离职率也较高,就业稳定性不强。
职业学校的“入口(招生)不畅”“出口(就业)不旺”,周而复始,职业教育的声誉不佳,难以得到认同。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质量。同时,也要以法律机制打破职业学校毕业生发展道路上的诸多藩篱,削除学历限制,真正让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凭技能吃饭,靠劳动赢得生活。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让他们看到美好的希望、光明的前景。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但具有同等地位。于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理当充分肯定。
同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就业、公平竞争,职业学校学生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将在法律上得到明确保护,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就业有出路,发展有保障,学生能就业、就好业,充分实现高质量就业,这是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反哺和支持。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高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归属于“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由此可见,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不唯学历,凭能力,为职校学生提供平等机会、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确需法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进一步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破除阻碍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瓶颈制约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