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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网购的规定值得商榷

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一中德育处下发通知称,禁止学生与校外联系购买外卖、零食、小吃;禁止学生网购,以学生名义邮寄包裹快递到学校。(12月12日 澎湃新闻)

网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购物方式,学生网购学习和生活用品已不足为奇。交口县一中位置偏僻,生活不方便,学生用品多由家中邮寄或自己购买。以什么方式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是学生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更无权强行阻止。

面对质疑,当地教体局回应称,涉事的交口一中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带手机,所以无法网购。学校允许学生家长邮寄学习用品、衣服、食品等,“只要不造成学生之间攀比,可告知班主任后(领取)”。

可是,这一回应却缺乏说服力。既然学生无法网购,也就无需禁止,更没必要出台禁令。值得注意的是,家长替孩子网购学习和生活用品直接寄到学校,也不符合学校的规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师生管理的角度出发,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系列规定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所有的制度与规定既要合乎常情,也要合乎常理,否则就成了“奇葩规定”。

近年来,类似禁止网购的奇葩规定层出不穷,有的学校以节约时间、提高学生就餐效率的名义,要求学生一律站着吃饭;有的学校为防止学生恋爱,规定男女同学对视不能超过30秒钟……这些规定的共同点是人性化不足,且有违学校教育的本义。

奇葩规定层出不穷,关键在于学校缺乏尊重意识和民主精神,忽视学生的合法权利。

尊重是教育的前提。学校出台规定,特别是涉及学生的强制性规定,要站在学生的立场进行权衡与审视,并且有必要征求学生的意见,这既是对学生的尊重,也是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应有之义。在各中小学校,事关教师的制度与规定,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后方可执行。同理,事关学生的规定,也应倾听学生的意见。

实际上,只有学生普遍认可的规定才有约束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即便出发点是善意的,学校出台规定也不能自以为是,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条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规范学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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