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教师惩戒权定规立矩。
教育界要求出台惩戒规则的声音由来已久。一方面,新时代师德规范和职业准则对教师教育行为的约束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严。另一方面,因严格要求学生引发的师生冲突、校闹事件越来越多,客观上造成了教师怕管、不管的现象。一旦发生校闹,总是以教师和学校埋单终场,其结果是教师尊严扫地、学校经济受损。
同时,社会对教育惩戒合法化的呼吁也日渐益强烈。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升级且日趋频繁,“熊孩子”问题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不能只有包容、引导,没有警示、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已经成为教育内外的共识和共鸣。
终于,《征求意见稿》在倍受期待中出台。立德树人的教育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点名批评、面壁思过、站立上课、增加运动、暂扣物品、留校教育、劳动处罚、家长陪读、停课反省、建议转学……这些都曾是教师常用的惩戒方式,并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这些老传统、好办法应该在惩戒细则中传承。
划定边界,是惩戒细则最大的法理价值。“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八个字,明确了教育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这十六字准则,明确界定了教育惩戒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本质区别和基本原则。“一般”“较重”“严重”体现了不同情形区别处理的定位定量。在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禁止情形”进行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给予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在明确基本规则的同时,也给予学校充分的自主空间,体现了教育的时代性和包容性。学校才是教育的“事发现场”,问题层出不穷,情况千差万别。教育更是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因事施策的事业,在用一把尺子量的同时,还要考虑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更何况,教育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只能边实践边修改、完善。校规是对学校最好的看守。《征求意见稿》支持和推动学校加强校规建设,以不断完善学校规则来增强对学生的教育约束力。校规校纪充分征得家长的同意,学校惩戒规则得到家长的共识,教育惩戒才能得到支持。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申诉和救济制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则是否完整,细节是否精准,边界是否清晰,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出台初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可以在具体实践中总结、完善。教育惩戒规则真正的价值在于健全和完善教育机制,让教育变得更有力量。在及时纠偏和补失中,给予学校和教师育人的底气和信心。
有人问,规则能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慑“熊孩子”吗?有人担心,当惩戒权碰上“校闹”,规则能保护教师吗?也有人质疑,当罚不罚,校、师是否有责?还有人提出,面对“熊孩子”,学校、家庭之外还有哪些教育“援军”?这些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存在,需要各方共同应对,因为任何法规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我们要相信,“家长管没用”“学校不敢管”“社会管不了”的局面肯定会得到改善。
读懂规则中立德树人价值的同时,还需清醒地认识到规则的适用对象是孩子,为此,我们都需要多几分耐心、冷静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