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赋予了学生权利,学校拟对学生实施“严重惩戒”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举行听证。学生及其家长如果对教师实施的“较重惩戒”“严重惩戒”或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提起申诉。(11月23日 北京青年报)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法赋予教师的职业权利,教育惩戒权的“回归”,将成为有效遏制严重违纪的利器,并最终实现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和人格健全的教育目的。惩戒是一种强制手段,势必会在学生内心产生痛感,从而促成其对错误的反省,对规则的敬畏。
惩戒教育的意义不在于惩罚和打击,而在于促使违纪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确保惩戒教育的原则性、适度性和公正性。
《征求意见稿》赋予惩戒对象申辩和申诉的权利,有利于教育惩戒目的的实现。《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可以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作,为申诉程序的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当然,申诉程序不能成为学校德育处的“一言堂”和“宣判会”,执行委员会陈述对学生的惩戒理由和惩戒方式后,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申诉。要将申诉程序当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规则碰撞,用校规校纪化解疑惑,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有效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严重违纪行为的危害。
申诉程序不仅是消解惩戒对象不良情绪的“调节器”,更是惩戒教育的“高效课堂”。在这里,学生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疑惑;学校可以引导学生和家长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挖家庭教育的问题;学生代表可以明示严重违纪对班级建设和同伴成长的不利影响。通过各方的观点碰撞,规则越辩越明,违纪学生必然会受到触动。
规范而公正的申诉程序,有利于弘扬校园正能量,是惩戒教育乃至德育的“高效课堂”,也是家长教育的“高效课堂”,可以实现学生教育转化和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举两得。任何一个问题学生的产出,都与家庭教育的失范和失职有关。申诉有助于家长看到缺点,学到经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及时改进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