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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专职督学专业成长需打破职称评定的“天花板”

当前,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天花板”已被打破,其标志性事件是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了。教学研究人员、电教馆工作人员也毫无悬念地进入教师系列,同样打破了专业成长的“天花板”。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责任督学打破专业成长的“天花板”似乎还遥遥无期,这无疑会影响其专业发展和履职积极性。

从实践层面看,专职督学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也只能按照教师系列晋升职称,直至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的“天花板”。

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就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016年10月2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刘延东在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要扎实做好督学分类分级培训工作,加强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督学晋职晋级、提高待遇的政策,形成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理解、尊重、满足督学专业成长需求,对避免基层专职督学提前养老、挂牌督导慢转及空转问题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专职督学专业成长的“路线图”,帮助专职督学打破专业成长的“天花板”。

首先,确认专职督学编制身份。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可见,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专职督学任职都已经完成了从“可以有”到“必须有”“已经有”的过程。为此,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明确其编制身份。所谓明确,其实也就是编制要素的调整,即明确专职督学职务的教育属性以及专职督学所占职数。明确了专职督学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身份,也就突破了专职督学参加教师职称评定的第一道障碍。

其次,将专职督学职称评审纳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系列,并制定相应细则。专职督学是合理合法的存在,并已经履行具有教育属性的专业技术职责。省级人事部门应该把专职督学纳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系列。如果说将专职督学职称评审纳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系列是“准入”门槛,制定完善的职称评定细则,才是打破专职督学专业成长“天花板”政策落地的标志。

再次,实行相对统一的督学工作实务化管理,让专职督学履职“痕迹”丰实有力。在某种意义上说,,职称评定拼的就是“痕迹”和业绩。为此,应将专职督学工作的规定动作和“必答题”具体化、实务化。做实实务,专职督学自然会留下“痕迹”,干出业绩。相关部门在顶层设计时,应将督导事项和督导方式消化、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同时开发研制出工作的表、册、簿及软件等,助力专职督学履职留痕。

最后,把专职督学列入政府教育表彰系列。政府表彰是彰显专职督学工作业绩的重要形式,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砝码。一方面,教育督导委员会可以按年度评选“优秀督学”,在职称评定时,将该结果视为政府表彰。另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应发挥好“窗口”作用,允许、鼓励专职督学申报、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这种做法,有助于彰显专职督学的业绩,同时,能够为专业成长、职称评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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