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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教师的公权与私利混为一谈

一市级政务平台上出现了这样的举报信息:一对教师“双职工”暑假期间为自己的孩子辅导课业,一位家长得知后,遂以“违反在职教师不准参与补课禁令”为由,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当地政府对此作出回应,明确表示此类行为不属于补课。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承载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其职责定位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着教育的公权力,其教育行为首先需要符合国家规范性要求,需要遵循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这是为师者的底线。

然而,除了公职人员身份之外,教师还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或为人妻,或为人夫,或为人父,或为人母。作为普通人的教师,享有普通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力,这是社会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

以“违反在职教师不准参与补课禁令”为由,举报教师在暑假期间为自己的孩子辅导课业,显然是将教师的公权与私利混为一谈了,将教师职业道德与规范性要求无限扩大化,损害了教师的私利。

对于“在职教师不准参与补课”这一硬性要求,一部分人不甚理解。有人认为,教师补课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获取相应报酬,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符合市场价值规律,体现多劳多得原则。这种看法其实是误将教师的公权视作私利。教师在学校里教书,掌握着一定的教育资源,这种资源属于公共教育服务。如若教师参与补课,就有可能掺杂一定的利益因素,也极有可能导致公权力的滥用。再者,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补课会分散教师的注意力。面对补课带来的收益,教师可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课外补习中,难以全身心投入学校的教学工作,无法为教育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教育。这样一来,在职教师补课,就是依托公权力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应当严厉打击,明令禁止。

但教师的私利却并不能因为公权力的存在而滥加禁止。所谓私利,即作为社会公民享有的权力,这是社会赋予的自由,不能因为教师身份而无限制剥夺。教育子女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长的义务,教师在学校是教师,在家里是家长,家长给自己的孩子补课是在尽家长的义务,合情合理,没有任何问题。

家长看到教师为子女补课,自己的孩子补课无路,虽然理由滑稽,想法荒诞,但是,其中的教育焦虑不言自明,这也从一定层面反映了家长对教育质量的无限渴求。对此,学校唯有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推进教育公平,才能回应家长的关切,消除家长的焦虑,为教育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为教师成长提供自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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