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涉及到了学校德育、智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等关乎学生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等要求,这些活动在学校日程管理中,可以统称之为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作为学校日程安排中与文化课学习并列的一项内容,要想广泛开展起来并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学校制度的保障。笔者就以自己的工作境遇为例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乡镇初级中学。几年前,在“标准化验收”的背景下,学校成立了一些社团,我由于爱好秦腔,被任命为秦腔社团的指导教师。学校给社团活动提供的所有条件就是一间普通的活动室,可是,要开展秦腔社团活动,还需要秦腔伴奏的文武乐器以及用于教学的视听设备。我向学校多次申请,学校却始终没有提供任何设备。本着对秦腔的热爱,我自己出钱置办了秦腔教学所需的一些基本伴奏乐器以及视听设备,还把我所认识的一些有演奏演唱特长的朋友请进社团给学生教唱,秦腔社团活动也算是有模有样地开展了起来。
但即使我个人投资开展活动,社团活动还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学校的文化课学习占据了学生的时间,导致后期社团学生数量急剧减少。从学校层面讲,当初成立的大多数社团除了验收时做做样子,基本都没有坚持下去,而学校对社团的活动状态也基本不过问。秦腔社团这几年虽然得以存续,但似乎也成了我的一项个人活动。因此,我认为,学校的课外活动要广泛开展,首先要得到学校制度层面的保障。
第一,要保障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学校不仅要在日程安排表中明确课外活动时间,也要保证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课外活动中来,而不是用应试科目的训练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
第二,要保障开展课外活动的条件。任何课外活动,除了有学生参加、教师组织和指导,还要有开展活动的场地和设备。学校要在经费预算基础上保障基本的场地和设备需求。
第三,要保障学校对课外活动的管理和组织。课外活动作为学校的教育内容,应该和文化课的教学一样,有严格的管理和组织。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管理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要通过评价、展示和激励机制让教师的工作得到认可。
此外,学校的课外活动能不能充分开展,从学校内部讲,主要在于办学者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素质;从学校外部讲,还需要加强对地方的教育管理的督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