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子女不断增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适时调整,一些农村校舍或改造利用,或依法依规移交,或闲置,但在处置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重新利用遭遇 “两难选择”。在我县,改建为幼儿园成为闲置校舍再利用的最常见选择。但是,幼儿园有自身的建设标准,闲置校舍多为小学,改建成为幼儿园后相关标准不达标,如果按照标准进行改建又面临缺少专项改造资金的难题。闲置校舍如果不重新利用,又会造成校舍资源的浪费。如此一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就会陷入两难抉择。
二是不当处置造成教育用地紧张。笔者了解到,2015年在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时,一些农村学校因当时条件不达标而被撤并,撤并后的校舍被移交或改建。2017年化解大班额问题时,需要对原撤并学校进行重新利用,但由于原撤并学校已进行了改建或移交,已无房无地可用。
三是证件不全导致无法施工建设。撤并的农村校舍,多是在八九十年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下,由村级组织协调,村集体提供土地集资修建的,多数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今,要想对这些校舍改建或在旧址上新建,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学校改造只能止步不前。
有鉴于此,让农村“闲置校舍”重新发挥作用,需要多方携手、共同发力。
一是出台处置政策,设立奖补资金。国家应出台农村闲置校舍的处置政策,明确处置主体责任,摸清家底和产权情况,特别是将闲置校舍改造成幼儿园、少年宫、村卫生室、文化大院等公益性场所时,给予一定的改建资金,确保闲置校舍合理、科学处置。
二是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布局。按照“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儿童人口数量摸底,充分考虑学校辐射半径、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等综合因素,高标准超前规划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避免重复项目和短期规划教育,避免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三是明确产权,加强综合利用。对于可利用的土地、校舍等不动产,建议国土部门对其产权进行明确,妥善办理土地使用证,保证闲置校舍改建或新建时能顺利办理相关建设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