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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家长过度保护,须先建好“两座桥”

近日,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专门召开了一场关于如何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的听证会。学校用这种方式公开讨论惩戒制度,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此举引起一片热议,恢复老师合理的惩戒权似乎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是,老师惩戒学生,家长有没有知情权?家长能通情达理地接受并配合老师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吗?面对由惩戒可能引发的过度保护甚至“师闹”,学校、老师又该如何应对?这需要大家认真思考,也是避免惩戒制度止于听证的关键所在。要想行使好惩戒权,须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家长过度保护。而化解家长过度保护,家长和老师之间得先建好“两座桥”。

一是“信任桥”。孩子犯了错误,家长怕孩子受到伤害而保护孩子,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家长并非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保护孩子时往往偏重经验而非理性。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泥沙俱下,一些家长被一些有着错误导向性的信息“洗脑”,他们的头脑中装满若干个因保护而“受益”和因坦诚而“吃亏”的案例。而个别老师失当执教行为的爆炸性传播,给教师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影响了老师正常工作的开展,致使家长对老师缺少起码的信任。

面对老师即使是合理的惩戒,他们也往往陷入过度保护的泥潭。“心病还须心药医”,面对过度保护孩子的家长,简单粗暴只会使家校互信等级降低;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之道。老师应当从建立高度互信的家校关系入手,着力解除家长的“信任危机”,预防过度保护行为的发生。

老师及班主任可以通过校园网站(学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QQ群)、班级动态微信群等渠道跟家长开展网上互动,也可以采用家校互访机制,跟家长展开面对面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家长的教育诉求。此外,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长会、学校亲子活动、大型节庆活动等契机邀请家长“无‘事’也登三宝殿”,能够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亲身感受和体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了解学校及班级管理的情况。通过由浅入深的交流互动,实现由信息交流到心灵沟通的嬗变。家长和老师间互知到互信,互信到互助,提高家校共育水平,从而促进孩子责任担当精神的塑造和养成。

二是“常识桥”。李政涛在其《教育常识》一书中告诫我们:“教育者最大的无知,是对常识的无知。”客观上讲,并不是所有家长都掌握系统而又全面的教育常识,他们掌握的往往是碎片化了的教育方法。面对老师对孩子的惩戒,这些碎片化的概念往往不足以支持家长做出正确的教育行为,从而更容易在行为或心理上对孩子过度保护。拥有教育常识,家长不仅仅是孩子的父母,还能成为合格的“教育者”。拥有“教育者”头衔的家长,在孩子出现问题,老师施以惩戒时,自然不会短视地选择“非教育”甚至“反教育”的过度保护行为。

因此,老师及班主任要利用一切机会、方式、手段给家长广泛“补习”教育常识,精准“补习”责任担当知识,让家长成为教育“明白人”,成为合格的“教育者”。

总之,建好“两座桥”,合理惩戒才可以发生,教育惩戒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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