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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心有戒,方能行有界

惩戒是人生成长中不可或缺的一味良药,它可以使人清醒,在歧途上止步。惩戒个体,就是保护整体。基于善意和尊重的前提,适时、适度、适当的惩戒,应是教育的题中之义,与春风化雨、自然无为的教育相辅相成。

适时即及时发现、捕捉有利的教育时机。惩戒教育理应遵从时效性原则,教育时机的选择应用有效、有益双重标准来衡量。适时实施惩戒就是要抓住学生所犯错误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情节恶劣、危害较重、影响较大的时候对孩子进行教育,有很强的说服力,孩子往往比较容易接受,进而有发自肺腑的转化行为。

适度即把握好惩戒的限度。惩戒有度,贵在教师心有所戒,顾及学生的身心承受力。善意和爱护是教育惩戒的基础和保证。惩戒教育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教育”教师必须用善意和爱心去唤醒学生,以细致、冷静、克制,尊重学生人格为前提,就事论是,不算旧帐;切忌因一时冲动导致“惩戒过度”,倘若失度,则往往会过犹不及。单一的“物理惩戒”除了给被惩戒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导致破罐子破摔、变本加厉,还极有可能在他们的内心播下仇恨的种子,这无疑与我们的教育初衷背道而驰。

适当即惩戒方式恰到好处,惩戒教育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惩戒的方式可以是改犯错误后写“检讨书”为“说明书”、做好事补过、让受罚者自由选择受罚方式,与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同意后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和加大作业量、取消某项权利等,让学生知晓错误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卢梭说过,“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

还有,惩戒就是把人性中的善唤出来,把人性中的恶压下去。此时,心急吃不得热豆腐,“行为世范”的教师应注重“有效沟通”,语速、语调、表情、姿态、眼神等这些非言语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加固夯实的效果。

诚然,真正的教育,从来不是点石成金、“一惩就灵”的技巧。惩戒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但却是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惩戒只能谨慎而为,不能过多过度使用。一旦误用或滥用,其副作用也不容小觑。由此来看,作为“惩戒权”的执行主体的教师必须“心有戒,行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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