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西宁金伊芙幼儿园发布了一则告示,详细列举了劝退幼儿的七种情况。金伊芙幼儿园发布信息称:为维护幼儿园良好的教育秩序,保护每位幼儿和家长的利益,经讨论决定幼儿在园期间,出现7种情况之一,则予以劝退,包括传播有关幼儿园不实言论,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但没有向园长反映就寻求上级机关、新闻媒体或通过“闹园”解决等内容。(6月22日西海都市报)
在幼儿园列举的7种劝退情况中,有4条实际上是针对幼儿家长的。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幼儿园“定规矩”可以理解,但家长犯错,却把“鞭子”打在幼儿身上,实在是不妥。
学龄前儿童处于前运算时期,往往凭知觉认识事物,且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所以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往往会不自觉地形成类似“甲乙方”的关系。在“甲方”父母看来,作为“乙方”的幼儿园应该是孩子的培育所,不仅要培养、教育孩子,也应该全力保护、呵护孩子。中国家庭普遍以孩子为核心,所以大多数父母在孩子的问题上不会退让,且容易冲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对于幼儿园的要求就会“私心化”,对幼儿老师的要求也会提高。另外,学龄前的孩子还未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伤害,加之近年来,幼儿园孩子被侵害事件频频曝光,更使得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度降低,致使出现问题时,双方难以协调沟通。
家长对幼儿园频频责难,的确会对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冲击。从维护全体孩子和家长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幼儿园选择“强势态度”可以理解,但却不能以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为代价。幼儿教育虽然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幼儿园也有权利劝退幼儿,但这个权利必须谨慎使用。
幼儿年龄小、活泼好动,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打闹现象,爱子心切的家长介入也在情理之中。面对有的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就到幼儿园吵闹,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甚至诉诸于网络,幼儿园有权进行维权,但这些问题其实并不是幼儿本身的问题,而是家长的问题。幼儿园应当采取沟通、协调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家园问题,但绝不能背离幼儿园“育儿为本”的办园宗旨,采用劝退幼儿等办法来消弭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宁金伊芙幼儿园发布的“劝退七条”就显得有些简单、粗暴了。